Current location:page >News >Industry News >調車燈顯設備的使用要求
一、設備管理與維護
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由車務部門實行管、用、修一體化管理。這意味著從設備的采購、安裝、使用到維修,均需由車務部門負責。為確保設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,所有無線調車燈顯設備都應進行編號,并實行固定班次、固定人員、固定調車機、固定頻率的“四固定”原則,對號對職使用。此外,無線調車燈顯設備只能用于調車作業,嚴禁其他無關人員使用或私自變更頻率。
在設備使用前,必須做好電池的放電、充電準備工作,確保設備經嚴格測試后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方可投入使用。使用后,應按有關規定要求妥善保管,避免設備損壞或丟失。對于機車控制器的安裝,由車務段(直屬站)與機務段共同商定,調車機入段或出段時,由機車乘務員負責機車控制器活動附件的妥善保管和安裝工作。當調車機進行大中修或返回時,由機務段通知車站,根據雙方協議派人拆除或安裝。
二、設備使用規定
在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時,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。首先,固定調機接班后、本務機作業前,調車指揮人需向電臺使用人員逐個呼叫發訊,經對方通話和色燈顯示試驗良好后方可使用。調車作業中不準更換電臺,若確需更換,必須停車并重新試驗。這一規定確保了設備在作業過程中的穩定性和可靠性。
在平面調車作業時,“起動信號”只能在指揮單機或機車牽引車輛起動運行時使用,且使用前調車指揮人必須通話輔助說明作業方式。駝峰作業指揮推峰的“起動信號”顯示方式由車站規定,駝峰解散則根據駝峰主體信號進行。而“推進信號”則只在機車車輛向推進方向運行時使用,且需確認前方進路安全無阻礙。調車指揮人在發出“推進信號”前,必須與前方調車人員確認進路,確保信號顯示正確無誤,嚴禁臆測行車。
在連掛車輛作業中,當兩車接近至規定距離時,調車指揮人應立即停止推進信號,改用無線電話指揮,確保連掛作業的安全平穩。同時,所有參與調車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好個人防護裝備,如安全帽、防護眼鏡等,以應對可能的突發狀況。
此外,無線調車燈顯設備在使用過程中,若遇信號中斷或異常,應立即停止作業,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。任何人員發現設備故障或損壞,應及時上報,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理,以免影響調車作業的整體安全和效率。
為提升調車作業人員的操作技能與安全意識,車務部門應定期組織對無線調車燈顯設備使用規定的培訓與考核,確保每位作業人員都能熟練掌握設備操作要領,嚴格遵守使用規定,共同維護鐵路調車作業的安全與高效。